园林景观设计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内容如下:
一、委托项目 项目名称: XX项目环境景观设计 项目地点:
二、委托范围及面积 整个项目的景观设计。项目总体景观设计面积为约1.6万平方米。 三、委托服务范围
3.1 设计方案
3.1.1 总体景观设计概念方案
3.2 总体景观初步设计方案
3.2.1 总体景观设计总平面方案图
3.3.2 总体景观设计景点意向图
3.3 总体景观施工图设计
3.3.1 总体景观设计总平面图
3.3.2 总体景观设计总放线图
3.3.3 总体景观设计高程图
3.3.4 总体景观设计坐标定位图
3.3.5 总体景观设计植物种植图
3.3.6 总体景观设计给排水图
3.3.7 总体景观设计电路图
3.3.8 分项景观设计图
3.3.9 委托设计所需出具的其他设计材料
乙方应保证所出具设计及施工图纸能保证甲方能够依照图纸正常施工,设计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四、委托服务收费 总价: 元,大写: 元整。
五、委托设计时间
5.1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提交提交委托服务范围3.1项,即环境景观设计方案。
5.2 乙方于 年 月 前提交提交委托服务范围3.2项,即环境景观设计初步设计。
5.3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提交提交委托服务范围3.3项,即环境景观设计施工图。
六、设计成果提交
6.1 乙方完成3.1既总体景观初步设计方案,经签定认可的设计成果,3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大图展板一套(设计文本电子版全套)。
6.2 乙方完成3.2既总体景观施工图设计,经签定认可的设计成果,甲乙方向甲方提供总体景观施工图设计内容,电子版CAD格式最终定稿方案图, 七、付款方式
7.1 签定合同后7天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总设计费 元(大写: 元整)。
7.2 乙方提交完全部设计文件资料,并提供全部发票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设计费用 元(大写: 元整)。
7.3 工程施工完成2/3,设计效果甲方满意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部分设计费 元(大写: 元整)。
八、甲方责任
8.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按时支付设计费。
8.2 甲方在景观施工过程中如需设计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方可执行。
8.3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印乙方交付的设计图纸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索赔。
九、乙方责任
9.1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向甲方提交设计文件。
9.2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交付的文件及图纸等技术资料,否则甲方有权索赔。
9.3 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及设计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计质量,并达到甲方满意为止。 9.4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份数提交设计文件给甲方。
9.5 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或施工方)发现有设计缺陷或错误,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二日内应通过传真或邮件或现场解决等方式及时进行更改与补充完善。
9.6 非乙方原因延误提交时间时,乙方须有甲方顺延时间书面证明。
9.7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等服务内容,必须经甲方认可。
9.8 乙方提交图纸后在甲方施工的过程中应派人参与工程施工的技术交底、技术指导及工程工程验收。
十、违约责任
10.1 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均由违约方承担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按照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0.2 乙方如果未经甲方同意,而因自身原因延迟提交设计成果,甲方每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对乙方进行违约处罚。乙方擅自解除合同,除返还已经支付的设计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10.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损失,除返还设计费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十一、其它
11.1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仲裁。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 乙方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行: 年 月 日
园林景观设计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内容如下:
一、委托项目 项目名称: XX项目环境景观设计 项目地点:
二、委托范围及面积 整个项目的景观设计。项目总体景观设计面积为约1.6万平方米。 三、委托服务范围
3.1 设计方案
3.1.1 总体景观设计概念方案
3.2 总体景观初步设计方案
3.2.1 总体景观设计总平面方案图
3.3.2 总体景观设计景点意向图
3.3 总体景观施工图设计
3.3.1 总体景观设计总平面图
3.3.2 总体景观设计总放线图
3.3.3 总体景观设计高程图
3.3.4 总体景观设计坐标定位图
3.3.5 总体景观设计植物种植图
3.3.6 总体景观设计给排水图
3.3.7 总体景观设计电路图
3.3.8 分项景观设计图
3.3.9 委托设计所需出具的其他设计材料
乙方应保证所出具设计及施工图纸能保证甲方能够依照图纸正常施工,设计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四、委托服务收费 总价: 元,大写: 元整。
五、委托设计时间
5.1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提交提交委托服务范围3.1项,即环境景观设计方案。
5.2 乙方于 年 月 前提交提交委托服务范围3.2项,即环境景观设计初步设计。
5.3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提交提交委托服务范围3.3项,即环境景观设计施工图。
六、设计成果提交
6.1 乙方完成3.1既总体景观初步设计方案,经签定认可的设计成果,3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大图展板一套(设计文本电子版全套)。
6.2 乙方完成3.2既总体景观施工图设计,经签定认可的设计成果,甲乙方向甲方提供总体景观施工图设计内容,电子版CAD格式最终定稿方案图, 七、付款方式
7.1 签定合同后7天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总设计费 元(大写: 元整)。
7.2 乙方提交完全部设计文件资料,并提供全部发票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设计费用 元(大写: 元整)。
7.3 工程施工完成2/3,设计效果甲方满意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部分设计费 元(大写: 元整)。
八、甲方责任
8.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按时支付设计费。
8.2 甲方在景观施工过程中如需设计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方可执行。
8.3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印乙方交付的设计图纸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索赔。
九、乙方责任
9.1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向甲方提交设计文件。
9.2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交付的文件及图纸等技术资料,否则甲方有权索赔。
9.3 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及设计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计质量,并达到甲方满意为止。 9.4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份数提交设计文件给甲方。
9.5 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或施工方)发现有设计缺陷或错误,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二日内应通过传真或邮件或现场解决等方式及时进行更改与补充完善。
9.6 非乙方原因延误提交时间时,乙方须有甲方顺延时间书面证明。
9.7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等服务内容,必须经甲方认可。
9.8 乙方提交图纸后在甲方施工的过程中应派人参与工程施工的技术交底、技术指导及工程工程验收。
十、违约责任
10.1 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均由违约方承担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按照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0.2 乙方如果未经甲方同意,而因自身原因延迟提交设计成果,甲方每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对乙方进行违约处罚。乙方擅自解除合同,除返还已经支付的设计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10.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损失,除返还设计费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十一、其它
11.1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仲裁。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 乙方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行: 年 月 日
景观雕塑设计委托合同是指一方(委托方)委托另一方(承包方)进行景观雕塑设计的合同。以下是景观雕塑设计委托合同的详细内容:
1. 合同双方:合同双方包括委托方和承包方。委托方是需要进行景观雕塑设计的单位或个人,承包方是从事景观雕塑设计的专业公司或个人。
2. 项目描述:合同应详细描述委托方需要设计的景观雕塑项目的要求和规范,包括设计主题、尺寸要求、材料要求等。
3. 设计费用:合同应明确约定设计费用的金额和支付方式。设计费用可以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设计师的经验和知名度等因素进行协商确定。
4. 设计时间:合同应约定设计的完成时间,包括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的时间安排。
5. 交付标准:合同应明确设计成果的交付标准,包括设计稿件的数量、形式、质量等要求。
6. 设计修改:合同应约定在设计过程中可能需要的修改次数和修改费用,以确保最终设计符合委托方的要求。
7. 知识产权:合同应明确委托方对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一般情况下,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委托方。
8. 违约责任:合同应规定双方违约的责任和相应的赔偿方式。
9. 保密条款:合同应包含保密条款,确保设计过程中的机密信息不会被泄露。
10. 争议解决:合同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一般可以选择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以上是景观雕塑设计委托合同的一般内容,具体合同的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增减。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
景观雕塑设计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通常是一个个人、公司或组织)与设计师(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协议,委托设计师负责设计、开发和制作指定项目的景观雕塑。
合同的详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的主体:包括委托人和设计师的详细信息,例如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2. 设计范围和要求:明确指定项目的设计范围、规模、要求和目标。这可能包括景观雕塑的外观、尺寸、材料、功能等方面的要求。
3. 设计师的权益和义务:规定设计师必须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时间表完成设计工作,并保证设计方案的原创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设计师应该保护委托人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
4. 交付和支付方式:规定设计师提交设计方案的时间和方式,并约定设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5. 保密条款:要求双方在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保密委托人的商业信息和设计方案,以及禁止设计师将设计方案用于其他目的。
6. 合同的终止和争议解决:规定合同的终止条件,例如一方违约或双方达成一致终止合同。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例如通过协商、仲裁或法律诉讼解决。
具体的合同内容会根据委托项目的性质和双方的具体要求而有所差异。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应该详细商讨和确认各项具体细节,确保合同的内容符合双方的意愿和要求。
文字介绍之类的。 如:
房地产策划方案文本 房地产全程策划营销案(全文)现在中国房地产产业已从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结合房地产市场策划营销理论和实践的运作方法,提出"房地产全程策划营销方案",他从项目用地的初始阶段就导入策划营销的科学方法,结合房地产行业的运作流程,逐步实施。其核心内容包括:1、项目投资策划营销;2、项目规划设计策划营销;3、项目质量工期策划营销;4、项目形象策划营销;5、项目营销推广策划;6、项目顾问、销售、代理的策划营销;7、项目服务策划营销;8、项目二次策划营销;第一章 项目投资策划营销项目投资策划营销是全案最为关键的环节,反映了发展商选择开发项目的过程,这个过程是考验和衡量发展商房地产运作能力的重要环节,这个过程操作就意味着项目成功了一半,在这个过程中多下功夫,以后的开发经营就可以事半功倍。项目投资策划营销可对项目进行定价模拟和投入产出分析,并就规避开发风险进行策略提示,还对项目开发节奏提出专业意见。一 项目用地周边环境分析1、项目土地性质调查.地理位置.地质地貌状况.土地面积及红线图.土地规划使用性质.七通一平现状2、项目用地周边环境调查.地块周边的建筑物.绿化景观.自然景观.历史人文景观.环境污染状况3、地块交通条件调查.地块周边的市政路网以其公交现状、远景规划.项目的水、路、空交通状况.地块周边的市政道路进入项目地块的直入交通网现状4、周边市政配套设施调查.购物场所.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金融服务.邮政服务.娱乐、餐饮、运动.生活服务.娱乐休息设施.周边可能存在的对项目不利的干扰因素.历史人文区位影响二 区域市场现状及其趋势判断1、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内生产总值:第一产业数量第二产业数量第三产业数量房地产所占比例及数量.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国家宏观金融政策:货币政策利率房地产按揭政策.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全国及项目所在地其中房地产开发比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商品住宅价格指数.中国城市房地产协作网络信息资源利用2、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市场概况及政府相关的政策法规.项目所在地的居民住宅形态及比重.政府对各类住宅的开发和流通方面的政策法规.政府关于商品住宅在金融、市政规划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短中期政府在项目所在地及项目地块周边的市政规划3、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市场总体供求现状4、项目所在地商品住宅市场板块的划分及其差异5、项目所在地商品住宅平均价格走势及市场价值发现6、商品住宅客户构成及购买实态分析.各种档次商品住宅客户分析.商品住宅客户购买行为分析三 土地SWOT(深层次)分析1、项目地块的优势2、项目地块的劣势3、项目地块的机会点4、项目地块的威胁及困难点四 项目市场定位1、类比竞争楼盘调研.类比竞争楼盘基本资料.项目户型结构详析.项目规划设计及销售资料.综合评判2、项目定位.市场定位:区域定位主力客户群定位.功能定位.建筑风格定位五 项目价值分析1、商品住宅项目价值分析的基本方法和概念.商品住宅价值分析法(类比可实现价值分析法):选择可类比项目确定该类楼盘价值实现的各要素及其价值实现中的权重分析可类比项目价值实现的各要素之特征对比并量化本项目同各类比项目诸价值实现要素的对比值根据价值要素对比值判断本项目可实现的均价.类比可实现价值决定因素:类比土地价值A 市政交通及直入交通的便利性的差异B 项目周边环境的差异:自然和绿化景观的差异教育和人文景观的差异各种污染程度的差异社区素质的差异C 周边市政配套便利性的差异项目可提升价值判断A 建筑风格和立面的设计、材质B 单体户型设计C 建筑空间布局和环艺设计D 小区配套和物业管理E 形象包装和营销策划F 发展商品牌和实力价值实现的经济因素A 经济因素B 政策因素2、项目可实现价值分析.类比楼盘分析与评价.项目价值类比分析:价值提升和实现要素对比分析项目类比价值计算六 项目定价模拟1、均价的确定.住宅项目均价确定的主要方法:类比价值算术平均法有效需求成本加价法A 分析有效市场价格范围B 确保合理利润率,追加有效需求价格运用以上两种方法综合分析确定均价2、项目中具体单位的定价模拟.商品住宅定价法:差异性价格系数定价法(日照采光系数、景观朝向系数、户型系数、楼层系数、随机系数).各种差异性价格系数的确定:确定基础均价确定系数确定幅度.具体单位定价模拟七 项目投入产出分析1、项目经济技术指标模拟.项目总体经济技术指标.首期经济技术指标2、项目首期成本模拟.成本模拟表及其说明3、项目收益部分模拟.销售收入模拟:销售均价假设销售收入模拟表.利润模拟及说明:模拟说明利润模拟表.敏感性分析:可变成本变动时对利润的影响销售价格变动时对利润的影响八 投资风险分析及其规避方式提示1、项目风险性评价.价值提升及其实现的风险性: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是否足以提升项目同周边项目的类比价值项目形象包装和营销推广是否成功2、资金运作风险性.减少资金占用比例,加速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财务成本.对销售节奏和开发节奏进行良好的把握,以尽量少的资金占用启动项目,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资金回笼3、经济政策风险.国际国内宏观经过形势的变化.国家地方相关地产政策的出台及相关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九 开发节奏建议1、影响项目开发节奏的基本因素.政策法规因素.地块状况因素.发展商操作水平因素.资金投放量及资金回收要求.销售策略、销售政策及价格控制因素.市场供求因素.上市时间要求2、项目开发节奏及结果预测.项目开发步骤.项目投入产出评估.结论第二章 项目规划设计策划营销通过完整科学的投资策划营销分析,发展商有了明确的市场定位,从而进入了产品设计阶段。房地产经过多年的发展后,市场需求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消费者对房地产的建筑规划和单体设计要求越来越高,他们追求又实用又好看的商品房,这就要求发展商将"以人为本"的规划思想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作为目标去实现消费者的需求。项目规划设计策划营销是基于市场需求而专业设计的工作流程。项目规划设计策划营销是以项目的市场定位为基础,以满足目标市场的需求为出发点,对项目地块进行总体规划布局,确定建筑风格和色彩计划,紧紧围绕目标客户选定主力户型,引导室内装修风格,并对项目的环艺设计进行充分提示。一 总体规划1、项目地块概述.项目所属区域现状.项目临界四周状况.项目地貌状况2、项目地块情况分析.发展商的初步规划和设想.影响项目总体规划的不可变的经济技术因素.土地SWOT分析在总体规划上的利用和规避.项目市场定位下的主要经济指标参数3、建筑空间布局.项目总体平面规划及其说明.项目功能分区示意及其说明4、道路系统布局.地块周边交通环境示意:地块周边基本路网项目所属区域道路建设及未来发展状况.项目道路设置及其说明:项目主要出入口设置项目主要干道设置项目车辆分流情况说明项目停车场布置5、绿化系统布局.地块周边景观环境示意:地块周边历史、人文景观综合描述项目所属地域市政规划布局及未来发展方向.项目环艺规划及说明:项目绿化景观系统分析项目主要公共场所的环艺设计6、公建与配套系统.项目所在地周边市政配套设施调查.项目配套功能配置及安排.公共建筑外立面设计提示:会所外立面设计提示营销中心外立面设计提示物业管理公司、办公室等建筑外立面设计提示其他公建(如巴士站、围墙)外立面设计提示.公共建筑平面设计提示:公共建筑风格设计的特别提示项目公共建筑外部环境概念设计7、分期开发.分期开发思路.首期开发思路8、分组团开发强度二 建筑风格定位1、项目总体建筑风格及色彩计划.项目总体建筑风格的构思.建筑色彩计划2、建筑单体外立面设计提示.商品住宅房外立面设计提示:多层、小高层、高层外立面设计提示不同户型的别墅外立面设计提示针对屋顶、屋檐、窗户等外立面局部设计提示其他特殊设计提示.商业物业建筑风格设计提示三 主力户型选择1、项目所在区域同类楼盘户型比较2、项目业态分析及项目户型配置比例3、主力户型设计提示.一般住宅套房户型设计提示.跃式、复式、跃复式户型设计提示.别墅户型设计提示4、商业物业户型设计提示.商业群楼平面设计提示.商场楼层平面设计提示.写字楼平面设计提示四 室内空间布局装修概念提示1、室内空间布局提示2、公共空间主题选择3、庭院景观提示五 环境规划及艺术风格提示1、项目周边环境调查和分析2、项目总体环境规划及艺术风格构想.地块已有的自然环境利用.项目人文环境的营造3、项目各组团环境概念设计.组团内绿化及园艺设计.组团内共享空间设计.组团内雕塑小品设计提示.组团内椅凳造型设计提示.组团内宣传专栏、导视系统位置设定提示4、项目公共建筑外部环境概念设计.项目主入口环境概念设计.项目营销中心外部环境概念设计.项目会所外部环境概念设计.项目营销示范中心沿途可营造环境概念设计.针对本项目的其他公共环境概念设计六 公共家具概念设计提示关于-房地产营销策划方案方面-的问题-房策网 http://www.fangce.net 房地产营销策划文案-请点击:http://www.fangce.net/Article/Index.html房地产策划方案免费下载-请点击:http://www.fangce.net/Soft/Index.html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雕塑管理,提高城市文化品位,美化城市环境,促进城市雕塑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雕塑,是指城市道路、广场、绿地、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公共建筑等公共活动场所,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建设的室外雕塑。第三条 本市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雕塑管理工作,其所属城市雕塑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城市雕塑管理工作。规划、市政、园林绿化、文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环境、财政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雕塑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城市雕塑专项资金,用于编制城市雕塑建设规划和政府投资的城市雕塑的建设、维护。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建设城市雕塑。城市雕塑可以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建设、冠名及维护管理。第六条 城市雕塑建设应当坚持健康的思想内容和完美的艺术形式相统一,坚持少而精,体现城市发展理念,突出地域文化特点,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审批、有序发展的原则。第七条 禁止建设含有下列内容的城市雕塑:(一)损害国家尊严,歪曲、篡改国家历史的;(二)损害民族感情,有悖于民族传统风俗的;(三)有歧视性、侮辱性内容的;(四)其他可能引起社会矛盾、危害社会稳定的内容。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市政、园林绿化、文化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雕塑建设规划,经专家论证、社会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第九条 建设城市雕塑应当符合城市雕塑建设规划,并与周围建筑、景观相协调。第十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确需建设城市雕塑的,应当依法报经有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城市雕塑的,应当依法经相应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占用城市绿地、市政设施建设城市雕塑的,应当依法征得园林绿化、市政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第十一条 在重点地段设置的城市雕塑,重要题材的城市雕塑,重要政治、历史人物的城市雕塑,建设单位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并委托有关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城市雕塑题材国家有审批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城市雕塑的设计和施工,应当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不得承揽城市雕塑设计或者施工业务。设计、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设计、建设的城市雕塑的质量安全负责。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雕塑,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设计、施工单位或者个人。第十四条 建设城市雕塑,应当依法向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与建设工程配套建设城市雕塑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审批手续时,一并办理城市雕塑的审批手续。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城市雕塑审批手续时,应当就城市雕塑的选址和设计方案征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第十五条 城市雕塑的制作和施工应当按照设计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需要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征得原设计者的同意。第十六条 城市雕塑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和设计、施工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设计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城市雕塑交付时,设计和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书面告知城市雕塑的维护工艺和方法。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城市雕塑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验收报告和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向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城市雕塑档案。第十八条 城市雕塑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确认。第十九条 城市雕塑建成后,应当按照维护工艺和方法进行维护管理,保持城市雕塑的完好与整洁。政府投资或者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的城市雕塑,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承担维护管理职责,或者按照签订的维护责任书确定维护管理职责。其他城市雕塑,由建设单位或者所有权单位履行维护管理职责。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体现城市文化,提升城市景观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雕塑,是指在道路、广场、车站、港口、机场、体育场(馆)、公园、公共绿地、居住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建设的室外雕塑。第三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雕塑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雕塑的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土地、市容、园林、文化、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城市雕塑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突出独特性、创新性,注重与周围环境、建筑风格和历史风貌建筑相协调。第五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城市雕塑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区、县城市雕塑专业规划,由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第六条 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设置城市雕塑,以及在中心城区范围以外设置的涉及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的城市雕塑项目,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置其他城市雕塑项目,由各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七条 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城市雕塑,应当纳入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设计方案,并与建设项目一并审批。第八条 新建城市雕塑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或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城市雕塑建设项目申请表以及对城市雕塑创意的必要说明;(二)现势地形图;(三)其他有关材料。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城市雕塑专业规划的,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选址意见书;对不符合城市雕塑专业规划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取得选址意见书需要申请用地的,应当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九条 制定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应当符合选址意见书、城市雕塑专业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并遵守有关著作权的规定。第十条 涉及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以及在中心城区重要地段范围内新建城市雕塑项目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招标或者其他方式,择优确定设计方案。在前款规定范围以外新建的城市雕塑项目,由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招标或者其他方式,择优确定设计方案,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城市雕塑的,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城市雕塑建设项目申请表以及对城市雕塑的必要说明;(二)城市雕塑规划布局与环境设计效果图;(三)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及模型;(四)承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料;(五)配套工程有关图纸;(六)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对于委托创作的,还应提交建设单位与创作设计单位或个人订立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委托合同。第十二条 城市雕塑的开工验线、制作与施工,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报原批准部门按原审批程序批准。第十三条 城市雕塑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报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验收合格的,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拆除。第十四条 城市雕塑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90日内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城市雕塑工程档案。城市雕塑工程档案合格的,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核发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证。第十五条 设计、承建单位或个人对设计、建设的城市雕塑质量负责。承担创作设计的单位或个人有权对制作和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第十六条 城市雕塑可以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建设、命名冠名以及养护工作。第十七条 城市雕塑的建设资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筹集:(一)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二)建设单位自筹;(三)企业、事业单位资助;(四)社会捐款和捐助。大型建设项目内城市雕塑的建设资金,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总预算。
篇一: 本合同订立于 年 月 日 委托人: (以下简称“业方”)。 受托人: ,注册办事处位于 (以下简称“设计方”)。 鉴于业方请设计方就“ 假日酒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室内装潢设计服务, 而设计方亦同意就以下所述条款与条件,担任本项目所委托之设计方。 业方及设计方兹就本项目之室内装潢设计服务,同意订定下列条款以资遵循: 1.0 委托及工作内容 1.1 业方委任设计方担任本项目之专任室内装潢设计方,并指定本项目主设计师由设计方的xxx先生担任(mr.h.l.lim),设计方同意接受此项委任。 1.2 合同工作内容将限定以下范围内之室内装潢设计: 1.2.1 酒店区域(指除酒店内的厨房、机房等专业封闭场所外的所有客用区域,如餐饮场所、客房、健康中心、俱乐部,公共区域中的大堂、门庭、楼梯、浮廊通道、消防楼梯间、后台等整体酒店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场所) 地下层bm2 地下停车库客用区域、电梯间、相应走廊及消防楼梯间。 地下层bm1 - 男女员工更衣室 - 员工餐厅 - 员工通道及相应电梯间、楼梯间。 地下层b1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男女更衣室 - 健身房 - 室内游泳池 - 美容院 - 康乐中心 首层 大堂门庭、过道、消防门及通道 - 酒店大堂及接待前台 - 大堂休息厅 - 宾客电梯厅及内装 - 前台办公室 - 一组男女卫生间 - 大堂客用扶梯及浮廊 第2层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全日营业餐厅(西餐厅、咖啡吧) - 主题餐厅 - 一组男女卫生间 - 客用楼梯及浮廊 第3层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商务中心 - 宴会前厅 - 宴会厅 - ___间会议室 - 设有____个贵宾的中式餐馆 - 行政休闲厅 - _____组男女卫生间 第4层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所有客房及套房共_____间(其中包括所有豪华标准间、套房) - 行政办公室 - 一组男女卫生间 第5至9层 - 宾客电梯及通道 - 所有客房及套房共______间(其中包括豪华标准间、套房、行政楼层、总统套房) - 9层上达10层城市俱乐部的客用楼梯间、楼梯及浮廊 第10层 - 宾客电梯及通道 - 城市俱乐部及水疗中心(spa) - 一组男女卫生间 本项目中的酒店服务式公寓区域 本项目中的国际女装中心商场区域 本项目中的建筑外立面 本项目中的外围景观设计 1.3 设计方就前述工作位置进行之工作应尽量与业方之项目协调员完全配合,一切工作计划亦需要完全配合业方之规划时程、设计整合及施工顺序。 2.0 服务范围 2.1 设计方的服务分为四(4)个阶段完成。此四段如下页第3.0条中之说明。 2.2 设计方之服务范围需要包括设计、平面配置及空间分隔规划、色系及配色计划、材料及内装之规格与范围、家具及陈设之遴选,以及与业方委任之项目协调员极其它顾问之间的协调与咨询。 2.3 设计方之服务范围需要包括与业方或其委任之顾问的咨询与协商,以获取致一经过整合之设计方案。 2.4 设计方之服务范围需包括参加由业方或其委托之项目协调员及其它顾问在任何工地所召集之一般会议(请参照本案第5.13、6.9、8.1(a)及8.1(b)条款)。 2.5 对与本案标有(*)的区域,设计方的服务范围需包括色系与配色计划、材料及内装之规格与规范、家具及陈设之遴选,以及与业方委任之其它顾问之间的协调,但不包括任何细部设计和绘制图说。该细部设计和绘制图说应由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或其委任之顾问提供。 2.6 对本案标有(**)的区域,设计方的服务范围将只限于为获致一整合之设计方案的咨询服务。 3.0 内装设计 业方本着对设计方的完全信任,同时在对设计方的设计成果给予高度期望的前提下委托设计方担当杭州xxx假日酒店的室内装修整体设计。设计方承诺明了业方的建设杭州西湖畔高标准的,富有特色,环境高雅的五星级酒店的整体意图及要求,对业方所有的杭州xxx假日酒店项目进行内部装修整体设计。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之中,设计方应本着节省项目业方用于酒店固定成本投入的原则,在不影响设计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投入的装修成本。同时在物料的选择,施工工艺的运用上都应尽量考虑其经济效益并保持设计的独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以减少本项目本身投入使用后的经营成本压力。 3.1 第一阶段:空间设计与家具陈设配置 3.1.1 与业方举行前置作业会议或讨论会,确认并建立所有设计与功能之需求内容、设计程序、进度时程及发展各楼层之平面配置大样。 3.1.2 与业方及其项目协调员或受其委任之其它顾问分别协商以建立内装之设计范围及内容。 3.1.3 针对上述第1.2条中指定之所有区域的概要平面设计的发展整合建筑师之设计理念、业方之需求,以及作出推荐。 3.1.4 设计方依据第1.2条约定,与提送所有区域之概要平面设计予业方后,视为本设计合同第一阶段的完成。平面配置大样应能反映功能需求、空间规划,包括地面标高、天棚净高、平面家俱配置、隔断位置等。 3.2 第二阶段:理念 3.2.1 第二阶段需于设计方对设计进度的确认后开始。第二阶段也可在业方的指示之下开始。于此阶段,设计方需发展色系及配色系统之规划和家具之遴选、地面墙面天花布置、初期施工图、立面图和透视图之描绘(请参照8.1(c)条款)以便清理室内装潢的基本理念。 3.2.2 设计方需送交一份执行内装设计所需包含内部家饰、松动家具、地毯、装饰灯具、墙纸、艺术品等的估计费用。固定式之内装,其估计费用应由业方的建筑师或经业方任命的估算师决定。设计方需协助提供估算师所有估算费用所需之装修配置计划以及建议单价。 3.2.3 设计方于提交业方本阶段所需完成之设计图说、装修材料及内部家饰、松动家具、地毯、装饰灯具、墙纸、艺术品等的估计费用后,视为本设计合同第二阶段完成。 本阶段设计方提交的成果应充分考虑到结构、水、电、暖通、照明、音响等其它专业的需求,并按4.0条款给出意见。 a、 家俱配置图。 陈述所有固定装置、家俱图样上配合每件家俱和装饰拟定规格表标明编号,以便查阅材料规范说明。 b、 建筑资料图 陈述关键性地点构形,如间隔墙位置,标明尺寸等资料以供建筑师使用。 c、 天花图 陈述所有有关天花资料如物料、造型、饰面、颜色、灯具铺设、灯具之选择、机械资料,以供特聘之专业顾问,如灯光设计人员,综合于其设计内。 d、 配电图 陈述有关电器/设备所需之机电插座位置、机械设备构形及位置,如地台电制、墙身风冷系统、出回风隔栅等。 e、 地坪饰面图 陈述所需地坪饰面、颜色、材料规格、地台高差、新地坪标高。所有项目将配合材料规格编号。 3.3 第三阶段:施工图说与施工规范 3.3.1 第三阶段需于设计方对设计进度的确认后开始。第三阶段亦可在业方的指示之下开始。于次阶段,业方、其内装协调员或其委任的其他顾问应已提供所有设计方认为必需的数据、图说等,使设计方能够着手进行最后细部设计、绘制图说和施工规范的准备工作。 3.3.2 设计方需将用于第1.2条之区域中所需之所有材料和家饰,制作成图表及详细清单,并需列明合格供货商之材料。本项图表或可提供为未来采购和安装之基本数据,其方式如后述: (a) 图说清册及详细目录。 (b) 图表详列家饰、松动家具、地毯、装饰灯具、墙纸、艺术品等。 (c) 在需要时,为不同装修材料和装修方式提供颜色样式和材质样品。 施工图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室内立面图 陈述墙身高度、饰面、保安系统位置、机电资料及固定装置项目、艺术摆设位置资料、配合材料规格及施工规范、标明编号。 (b) 施工大样图 陈述所有固定位置详细资料及配置。 (c) 客房样品规格 包括有关饰面、规格说明、图样、家具详图、数量、相片、物料样板资料。 (d) 公共区域样品规格 包括有关饰面、窗帘、地毯、艺术品摆设之规格说明。 设计方无需为电力、机械系统设计出工程图纸,但需提供图纸显示出器具位置使用系统回路设计图,并注明水、电、空调等动力需要量及正确位置并配合专业设计师的要求提出自己所知的建议。 3.3.3 设计方应在业方进行邀请承包商投标或对内装设计工作报价的过程上,协助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惟所有承包商之选定均属业方的权责,设计方对承包商之任何举措、疏忽或不履约的行为不负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3.3.4 设计方应在业方进行审批承包商标单或报价的过程上,协助业方、其项目协调员或其估算师,以确认投标者之投标案均符合设计之设计图与规范的要求及选定之材料。任何与设计图说、规格不同或使用替代之同级材料,均需经设计方审验同意。 3.4 第四阶段:协调与检验 3.4.1 设计方需定期视察施工场所,并需与业方、其建筑师或项目管理单位要求时到场,惟本项要求需于合理的时间内提前通知设计方。业方于提出要求后,设计方应在合理时间和间隔下依工作的进展。关切业方的承包商或次承包商之合同执行,以确保所有室内装修工作均已照施工图说、规范与设计之理念进行。 3.4.2 设计方需在业方的要求和指示下依本案第7.0条提供一名全职的工地协调员(以下称为“工地协调员”)在施工现场对关于室内装修之工作进行检验,联系并与业方、其项目协调员或其它顾问、承包商或其次承包商进行协调。工地内装协调员应逐日核对数据并提供此数据予任何需要单位,以利室内装修施工与安装作业进行。 3.4.3 工地内部协调员应遵照设计方的指挥并使用设计方之技术协助以利协调与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3.4.4 工地内装协调员需有必要只授权和责任,以能代表业方接受或拒绝任何室内装修工作之成品以维持室内装修工作成果能达到合理的标准与品质。 3.4.5 工地内装协调员应在设计方的指挥下针对第1.2条中详述之所有服务区域编列施工瑕疵、疏忽及缺失改正建议清单。 3.4.6 假使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自行雇佣工地内装协调员,其内装协调员应接受来自设计方的指挥,惟本项工地内装协调员的所有薪水、红利和费用均由业方负责。 3.4.7 设计方(在工地内装协调员之协助下)针对1.2条款中详述之所有服务区域,完成提送施工瑕疵、疏忽及缺失改正建议清单。视为本设计合同第四阶段的完成。 4.0 除外之合同服务项目 前述条款所述之设计方工作范围与责任并不包括合同没有具体提及的,酒店以外的其它工作范围及责任。所有未提及之项目均应适用本条款并认定为合同外之工作范围。有关该等除外工作包含下列各项: 4.1 本项目中除了第1.2条所提的酒店所有工作区域外,属业方的建筑师极其它顾问之专业及责任范围的所有区域。 4.2 本项目中除了第1.2条所提的所有工作区域外,所有与室内装修工作无关的建筑或其它专业工作项目,惟任何影响到客房结构、户型设计及组合调整与设计方专业范围有关的工作,设计方应针对装饰设计及酒店运作的需要及时提出相应的书面调整要求,以便建筑设计师进行相关的调整。 4.3 所有照明、电器或机械项目和其它同类项目安装图或配线图或设计图等。惟任何与设计方专业范围有关的工作,设计方仍会依业方的要求给予书面的建议。 4.4 空调系统设备的设计。但所有空调出风口及回风口等设施之整合应依照业方顾问的要求包含在工作范围内。 4.5 非装饰设计的施工图说或计算数量,或场地钢筋混凝土、一般性结构工作、给排水配管、照明与所有机械的服务。 4.6 厨房和洗衣房设备的设计和规范。 4.7 研究调查业方整体项目预算之可行性。 4.8 因遵照当地法令之规定而需与地方当局协调,而致需配合修改设计,或任何为配合取得执照或认可等之申办所需用之特别图说。 4.9 任何为与前述合同条款规定之服务区域毫无关联区域所需之设计及咨询工作。 4.10 投标和合同文件的准备。设计方需提供业方所有其于本案范围内之详细设计图说和规范,以为据以包含在其投标/合同裆中。价目及数量表,招标和合同文件以及合同管理均非属设计方的责任。 4.11 制服、图案及标志和专业照明设计以及艺术品之咨询及采购。然而。设计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就制服、图案及标志和专业照明设计以及艺术品之咨询和采购阐述与设计意图及主题相关的意见,并予业方委任之专家密切配合以适切反映专业顾问的设计理念于设计之中,最终获致一整合之设计成果。 4.12 施工/制造图或竣工图均由业方、其承包商或其次承包商提供。 5.0 设计工作之执行 为避免双方于设计工作之进行过程中对本案的服务范围有任何疑义,以下条款规范双方之功能及其责任与义务。 5.1 设计方需提供如第3.0条之第一至四阶段所规定之设计图说与进度表和服务。 5.2 所有计划方案、草图、报告与规范应以中、英文对照制作,以方便业方人员理解设计方的全部设计意图,且可在任何工作地点为之,惟设计方必须时时配合与业方或其项目管理单位之核定时程与进度表提送。 5.3 所有内装设计图说、家具和照明设施之设计与图说,均属设计方的著作,在合同双方履行本合同后,业方享有设计方提供给业方的所有文件、文本、图册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业方承诺在未经设计方的同意下,业方不得或同意它方使用于本案范围以外之用途,除非是业方用于本项目内的替换、对外宣传推广或扩充方面。 5.4 设计方除了提供材料的样品外,不得对任何人、团体和公司发布任何命令以承接任何工程、提供货物、代表业方接受任何的投标,或提供其它服务。 5.5 所有施工场所及其它所有的会议记录均由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或建筑师制作。所有会议记录均需发送给设计方。除非因为修改而变更,否则此记录均视为在会议中正式确认的决定。 5.6 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或建筑师需提供所有悬挂框架、托座、挂钩或其它设备之图说及规范,以为设计方就其木造或装潢固定物之设计整合人建物主结构,例如梁柱、楼地板、墙壁和楼梯间。 5.7 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甚或建筑师在设计方的要求下,需提供存有所有(公制)图说的计算机磁盘。设计方为第一阶段提供的图说将为1:100的比例,而第二及第三阶段的图说将视各区域的情况为1:50、1:25和1:20的比例,并将由设计方指定。 5.8 于业方自付的成本和费用下,业方需指示其建筑师派用所有必要的绘图员和绘图办公室之设备以能将设计方的图说汇入业方的建筑图上,设计方亦需自行提供为达成服务范围所需之绘图设备和所有耗材及纸张之一切费用。 5.9 业方需应设计方的请求,供给设计方所有关于设计需求上所必需的书面数据,让设计方创造一个整合的内装设计。 5.10 设计方可应业方的请求,提出艺术师/技工或专家,以执行特殊内装或工程,例如马赛克、雕塑、壁画、雕刻的玻璃和绘画等。本项艺术师/技工或专家等的聘用需为业方认可,且其一切费用或津贴需由业方另行商议后由业方支付。 5.11 设计方需在下列项目中作出建议并协助业方选择: (a) 灯具开关、插座和电话接点。 (b) 装饰的门把和五金配件。 (c) 卫浴器具和五金配件。 篇二: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设计公司(设计人) 一、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对 项目进行设计工作。 二、设计工作内容: 1、产品的外观设计 2、产品的结构设计 3、根据已审定的设计方案制造可供展览使用的仿真样机 三、乙方在委托合同生效后: 1、在 天内完成设计草案,提交叁款不同风格的设计效果图(彩色、电脑打印)供甲方评审选择; 2、在评审意见基础上,乙方在 天内完成正式设计方案,提交正式设计的效果图(彩色、电脑打印)、所有的外观装饰设计效果图(彩色、电脑打印); 3、在正式方案完成后,乙方在 天内制作可供展览使用的仿真样机壹台; 4、每阶段设计成果均由甲方验收,并履行验收手续。 四、设计要求。 乙方保证设计达到甲方提供的国家现行规定的各项安全与技术标准,及有关设计目标的要求。乙方保证在甲方模具制造或试产过程中,对有关设计方面需要修改时,及时提供各项有关修改意见;在设计过程中,设计目标需调整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五、设计费 经商定,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乙方设计工作之劳务费用,并于合同签字后即将该款 %支付给乙方,合同自款项收到之日起生效。当乙方完成样机制作并经甲方认可,甲方即将余款支付给乙方。 六、甲方在设计过程中,应按双方商定的时间进度积极配合做好方案选定工作,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及设计规定所使用的部件,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工作进度时,乙方项目完成时间顺延。 七、双方商定,该项目在设计、备产阶段,双方均承担保密责任,因泄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泄密方负责。 八、双方商定,该项目专利申请权归甲方,乙方保留署名权。设计完成后,有关专利事项按国家专利法规定。 九、产品投产后,甲、乙双方对设计均有宣传权。 十、甲方提供设计费用可用现款、支票、转帐等方式提交乙方,乙方帐号: 十一、委托设计商定之指标见附件,附件共 页,附件与本委托书共同生效。 十二、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设计公司(设计人) 代表: 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