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的职责,它是一个公共机构,规划局一般都在规划城市建设。
1,制定城市发展战略和城镇规划的政策法规。
2,参与编制土地规划和区域规划。
3,负责大型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论证。
4,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勘察设计。
5,负责组织制定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参与研究和制定专业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
6,负责城市规划的审批和审批工作。
7,参与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的组织。
8,负责城乡、风景区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颁发。
9,负责违法建设活动的调查、处罚和城市规划审批。
10,负责乡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镇系统规划审批。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城建局是城市建设局的缩写,是与城市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经济部门。
13,城建局现已与房屋建设局分离。
14,城建局负责城市建设(主要是指城市管理团队负责城市的外观)。
15,房委会主要是房屋、房屋的审批、规划、发放等。几年前,只有建设委员会后来被城建局取代,后来又被细化为城建局和城市房屋建设局。
16建设局,又称房屋局,被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县(区)级主管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局和住房和发展局是一个概念。他们只要求不同的名字,并决定对当地政府的命名。
扩展资料:规划局
(一)贯彻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制订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组织研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城市规划、城市测绘和地名管理工作等重大问题。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及市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组织指导、综合平衡其他专业和专项规划;指导区县编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规划;依法审查、审批各类规划。
(三)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规划项目的实施;依法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
(四)负责全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根据城市规划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确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界限;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
(五)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依法实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管理制度。
(六)负责全市城市雕塑、城市景观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招投标管理;负责组织城市规划成果公告、公示及展示的实施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市测绘管理工作;制订城市测绘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城市测绘成果的管理和运用;负责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
(八)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制订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章、规范、规程和办法。监督检查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开发和利用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下空间、地下管线规划信息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地名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规划队伍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十二)对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业务领导。
(十三)承担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城建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风景名胜区(以下称城建行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地方性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行业作业标准、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按有关规定,负责城建行业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三)按有关规定,负责编制城建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编制城建行业有关的年度建设项目、维护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有关城建行业各类工程的技术、质量监督工作。
(六)按有关规定,负责城建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工作。
(七)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城市组的工作,承担城市森林防火、防台防汛和除雪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八)指导区市县业务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连规划局;百度百科:宁海县城建局
规划局的职责,它是一个公共机构,规划局一般都在规划城市建设。
1,制定城市发展战略和城镇规划的政策法规。
2,参与编制土地规划和区域规划。
3,负责大型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论证。
4,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勘察设计。
5,负责组织制定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参与研究和制定专业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
6,负责城市规划的审批和审批工作。
7,参与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的组织。
8,负责城乡、风景区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颁发。
9,负责违法建设活动的调查、处罚和城市规划审批。
10,负责乡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镇系统规划审批。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城建局是城市建设局的缩写,是与城市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经济部门。
13,城建局现已与房屋建设局分离。
14,城建局负责城市建设(主要是指城市管理团队负责城市的外观)。
15,房委会主要是房屋、房屋的审批、规划、发放等。几年前,只有建设委员会后来被城建局取代,后来又被细化为城建局和城市房屋建设局。
16建设局,又称房屋局,被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县(区)级主管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局和住房和发展局是一个概念。他们只要求不同的名字,并决定对当地政府的命名。
扩展资料:规划局
(一)贯彻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制订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组织研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城市规划、城市测绘和地名管理工作等重大问题。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及市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组织指导、综合平衡其他专业和专项规划;指导区县编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规划;依法审查、审批各类规划。
(三)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规划项目的实施;依法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
(四)负责全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根据城市规划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确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界限;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
(五)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依法实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管理制度。
(六)负责全市城市雕塑、城市景观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招投标管理;负责组织城市规划成果公告、公示及展示的实施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市测绘管理工作;制订城市测绘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城市测绘成果的管理和运用;负责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
(八)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制订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章、规范、规程和办法。监督检查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开发和利用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下空间、地下管线规划信息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地名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规划队伍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十二)对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业务领导。
(十三)承担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城建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风景名胜区(以下称城建行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地方性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行业作业标准、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按有关规定,负责城建行业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三)按有关规定,负责编制城建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编制城建行业有关的年度建设项目、维护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有关城建行业各类工程的技术、质量监督工作。
(六)按有关规定,负责城建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工作。
(七)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城市组的工作,承担城市森林防火、防台防汛和除雪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八)指导区市县业务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连规划局;百度百科:宁海县城建局
景观雕塑招投标公告是指由相关单位或个人发布的关于招募雕塑设计方案、施工和制作单位的公告。该公告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招标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招标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等。
2. 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明确招标项目的名称、位置、规模、设计要求、施工时间、预算等。
3. 招标要求:包括参与投标的资格要求、技术要求等。
4. 投标文件的准备和提交要求:说明投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包括文件格式、内容、提交时间和地点等。
5. 评标方法和标准:详细说明评标的方法、标准和权重等。
6.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说明投标人需要缴纳的保证金金额、缴纳方式和退还规定等。
7. 投标人咨询及公告联系方式:提供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遇到问题的咨询渠道和相关联系方式。
8. 其他相关事项:对其他与招标项目相关的事项进行说明,如文件查阅、开标时间等。
景观雕塑招投标公告的发布旨在邀请合格的设计师和施工单位参与投标,通过公平、公正的招标过程选择最合适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单位,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景观雕塑招投标公告是指为了寻找合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为特定的景观项目或场所制作、安装或维护景观雕塑而发布的通知。该公告旨在公开招标,确保公平竞争,并选择最佳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景观雕塑招投标公告通常会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背景和目的:介绍景观项目或场所的背景信息、项目的目的和所需的景观雕塑。
2. 招标条件:包括参与招标的资格要求、是否接受国内外供应商参与以及其他相关条件。
3. 报名和文件准备:说明报名截止日期、报名所需的文件和材料,如资质证明、经验参考、设计方案等。
4. 投标文件要求:列出投标文件需要包括的内容,如技术方案、设计方案、施工计划、价格报价等。
5. 评标标准:明确评选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评标标准,例如技术能力、经验、设计创意和方案可行性等。
6. 招标流程:详细说明招标的流程、时间表以及相关联系方式。
7. 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者缴纳的保证金金额和缴纳方式。
8. 投标文件提交:指明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日期、地点和方式。
9. 其他注意事项:如加密投标文件、法定限制、投标文件保密等。
景观雕塑招投标公告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招标过程,吸引合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参与,以最佳的方式满足景观项目或场所的需求。
规划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
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规划局属于行政机关,其下属机构为事业单位,例如城乡测绘所,城建档案馆,建设勘察设计院等。规划局上级直属所在地市政府直管。
拓展资料
规划局职责:
1、拟订全市城镇发展战略以及城镇规划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
2、参与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
3、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的选址和可行论证;
4、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和对建筑、勘测设计的管理;
5、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参与研究制订各专业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
6、负责城镇规划的审批和报批工作;
7、参与组织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
8、负责城乡和风景区各类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9、负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并对城镇规划的审查报批;
10、负责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规划与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维护设计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招标者、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设计水平,根据《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珠海市规划国土局负责全市城市规划与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管理工作。凡按照本规定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的城市规划与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均应当在珠海市建设工程、商用土地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第三条 城市规划与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可分别采用下列两种方式;(一)公开招标:通过珠海市建设工程、商用土地交易中心或者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有效途径发布招标公告;(二)邀请招标:有针对性、有选择性地向资质等级和行业范围符合招标要求的设计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第四条 下列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的设计,必须实行方案设计招标:(一)详细规划;1.市(区)级行政、金融、商贸、文化、科技、展览、娱乐中心区规划;2.商业步行街、主要道路街景、主要城市广场规划;3.主要风景旅游区、文物保护区、大、中型公园规划;4.城市门户地区、重要景观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5.用地面积在五万平方米(含五万平方米)的工业小区、居住小区和综合小区规划。(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1.重要的公共性建筑,市(区)级行政办公楼、体育馆、大剧院、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大型商场、大型游乐场、火车站、飞机场、港口、长途汽车站等的主体建筑;2.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含二万平方米)和高度十八层以上(含十八层)的大型住宅楼、写字楼和综合楼;3.位置显著、对城市景观影响大的建筑:城市制高点、城市门户、重要城市广场、风景园林区等的主要建筑;4.有纪念性、标志性和特殊要求的建筑:文物、大型城市雕塑等建筑;5.建设单位要求招标的建设工程。第五条 按照本规定必须实行城市规划与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的建设项月,市规划国土局应当于审批建设用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在规划设计要点中明确规定。必须实行方案设计招标而不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市规划国土局有权不予受理方案设计审查。第六条 按照本规定必须实行城市规划与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用地红线图的规划设计要点等附件)、土地使用证及招标申请书等文件到市规划国土局办理招标立项,立项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标前的组织工作。第七条 招标单位有权选择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时,未被邀请的设计单位也可以参加投标,其设计成果在评标时应当与被邀请的设计单位同等对待。第八条 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投标单位要有三个(含三个)以上。第九条 城市规划与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招标单位和市规划国土局共同确定投标单位;(二)招标单位拟定标招文件,报市规划国土局审查确定;(三)招标单位召开发标会,发出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四)招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投标文件;(五)招标单位和市规划国土局审查投标文件,确认有效投标文件;(六)招标单位和市规划国土局组织评标委员会,召开评标会,确定中标方案;(七)中标单位完善方案设计;(八)方案设计文件送市规划国土局审查。第十条 编制设计招标文件,应当以城市规划和该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为依据,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第十一条 设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项目、基地情况等;(二)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控制要求,包括规划设计要点、项目自身的技术要求、环境景观要求、分期建设要求等;(三)成果要求,包括文本、说明、经济技术指标、图纸、电子文件、模型等的数量、深度、规格;(四)其他要求,包括招标起止期限、阶段进度、提交成果及评标日期,设奖数量及奖励方式、标准等。第十二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附加条件,确需变更和补充的,招标单位应当经市规划国土局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书面通知投标单位。
规划局管理负责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建设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和建筑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地产综合开发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市城乡建设和建筑业行业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行政许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