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宗族恶势力团伙5人获刑
导读:12月24日,最高检发布的一则典型案例,把河南社旗县闪家父子兄弟的“宗族恶势力”事件推到了公众眼前——这个以血缘为纽带的5人团伙,20年间在当地犯下11起违法犯罪,最终首犯闪某招领了
河南一宗族恶势力团伙5人获刑
12月24日,最高检发布的一则典型案例,把河南社旗县闪家父子兄弟的“宗族恶势力”事件推到了公众眼前——这个以血缘为纽带的5人团伙,20年间在当地犯下11起违法犯罪,最终首犯闪某招领了12年6个月有期徒刑,其余4人也获刑3年9个月至数年不等。更引人关注的是,这起案件里法律对“恶势力团伙”与“犯罪集团”的精准区分,让不少网友感慨“原来扫黑不是‘人多就打’,得按规矩来”。
父子兄弟“闯名号”:20年11起违法,把宗族变成“欺压工具”闪家的“恶名”始于2003年。当时49岁的闪某招和父亲闪某申(69岁)纠集儿子们帮人讨债,把被害人柏某力关起来,用殴打、辱骂、冻饿的方式“立威”。从那以后,这家人的“胆子”越养越大:受雇抢商业代理权时,直接用殴打、滋扰逼对方转让经销权;插手经济纠纷时,带着人强占土地、强揽工程;甚至开流动抽头渔利、放高息贷,替人“摆平事端”时一言不合就聚众斗殴。20年里,他们弄伤了2个轻伤、1个轻微伤,把社旗县唐庄乡杨庄及周边搅得不得安宁。
不是“集团”是“团伙”:法律撕开“宗族包装”看本质但这个“父子兄弟团伙”,并没有被认定为“犯罪集团”。原来公安机关一开始移送的是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但检察院审查后发现,这伙人其实是“临时凑起来的”:没有明确的“老大”,闪某招和父亲虽常纠集人,但成员间没有上下级关系,每次作案都是临时打电话喊人;大部分违法犯罪是“为自己牟利”——帮人讨债是收了好处费,聚众斗殴是为个人恩怨,不是为团伙“集体利益”;赚的钱也没用来“养团伙”,都是各自分了花,没买作案工具,也没给成员发“工资”。最终只认定了闪某招等5个“核心”,另外7个要么是临时被利用的宗亲,要么是借他们名号牟利的“工具人”,不算团伙成员。
网友热议“精准打黑”:既要严惩,也不“一刀切”这事在网上传开后,网友们的讨论挺接地气:有人说“农村宗族恶势力最欺负人,就该这么治”,也有人问“怎么区分是宗族帮忙还是恶势力?”还有人点赞“法律分得细,不会冤枉好人”。其实最高检把这个案子当典型,就是想说明:农村宗族恶势力是扫黑重点,但得“精准”——不能把所有宗族聚集的事都扣“黑恶”帽子,要看是不是“长期欺压百姓、有稳定组织”。像闪家这种“临时纠集、没有稳定组织、钱各自分”的,按“恶势力团伙”判;而那些有明确老大、专门靠团伙赚钱的,才会认定为“集团”甚至“黑社会”。
说到底,法律既要严惩恶势力,也不会“一刀切”。就像最高检说的,对宗族恶势力要“结合特点精准区分”——不是人多就叫“集团”,不是宗族聚集就叫“黑恶”,关键看是不是“长期欺压百姓、有组织地违法”。这样的“精准打击”,才能真正保护农村的平安,让宗族关系回到“互相帮衬”的本意,而不是“仗势欺人”的工具。
其实老百姓要的很简单:不管是“团伙”还是“集团”,只要欺负人、违法,就得受罚;而那些只是“帮了次忙”的人,也不能被“连坐”。这样的法律,才是真正的“正义”——既打了恶,也护了善。